来源: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:2022-11-28
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,通过下列方式在本市实现灵活就业,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(含20小时),并连续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(含基本养老保险)满3个月以上的可以自愿申请补助:
1.为他人(直系亲属除外)提供保姆、家政服务、病人看护、老人护理服务;
2.从事餐饮服务;
3.从事社区保洁、保绿;
4.从事社区来料加工、工艺作坊、再生资源回收工作;
5.从事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、新模式实现灵活就业(非员工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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